这种精致的理论面临着两个严重的困难。首先,我们会发现,程序式的底线其实不是底线,这是因为,设计约定规则是为了保证言说者的自由与平等,保证他们免于宰制、附属、奴役、恐惧和顺从。否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够尊重他们的看法和决定。但是,这种规则一旦得以设置,言说者就留不下什么实质性的问题可辩谈、可决定的了。社会结构、政治安排和分配标准几乎就是给定的,只有局部调整的余地。浅层道德业已具有了一定深度,一种完全得体的自由或社会民主的深度。实际上是约定规则建构着生活方式。怎能不如此呢?男女众生承认相互之间的平等,主张自由言论的权利,实践宽容和相互尊重的美德,没有跳出哲学家的头脑,就像雅典娜没有跳出宙斯的头一样。他们都是历史的产物,受到世世代代的影响;他们继承了一个“适合”他们特性的社会,这样一个社会所支持、促进、再造着的,恰恰是与他们自身非常相似的人。甚至在他们开始有关规则治理的讨论之前,他们就已经是充量主义者了。
第二个困难可能只是第一个困难的重申。很显然,约定规则假定,开始时是规则,然后是约定。底线主义先于充量主义,我们是由浅入深的。这一观点我已经反驳过了,眼前的这个关于辩谈和决定理论的例子,将使我们更容易理解其问题所在。这是因为,由这些理论所规定的底线道德是直接从当今的民主文化中抽象出来的,而且与之相去不远。如果这种文化不存在,底线道德的这种特殊版本对我们来说甚至都不太可信。实际上是充量主义先于底线主义。但是,没有任何一种特殊的(道德)充量是道德底线的单独源泉,更不必说其他所有的(道德)充量。当成熟的民主主义者将辩谈约定的规则设想为所有类型的道德的生成规则时,他们非常像一棵被赋予了言说能力,也鼓励自由言说的橡树在严肃地宣布,橡子就是种子,就是整个森林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