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作为人类经验不是客观的;由对人类价值经验的一致批判而发展出来的规范是客观的,是对所有人都有效的。我们主张,它们的客观性便存在于这样的事实中,宇宙心智知道它们是规范,或者不如说,宇宙心智知道它是人类仅当遵循着它们生活才应该实现一贯的价值实现的目的。既然规范是合理的真理,那便意味着它们最终既不能被人类心智也不能被宇宙心智所改变。人类知识及其应用可以是创造性地、不可避免地变化的。但规范在任何可能时间的任何可能世界中都保持着它们坚固的逻辑结构和有效性。它们规定着它的可能性和目标。用怀特海的话说,它们是“永恒的客体”。
6d.价值、规范与存在之关系重述。上一部分所采取的本质立场可以支持一种重述价值与存在的古老问题的观点。[16]但还需要一个定义,那便是存在的定义。存在意指在时空秩序中或只在时间秩序中出现的一切。物理现象出现在时空之中。心理现象则只出现在时间中。所以我们既可以说物理存在也可以说心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