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作为事实科学的伦理学
被认作最终规范或最高价值的那种规范,一定是作为事实来自人类本性和人类生活的。因此,绝没有一个伦理学的结论会同生活相矛盾,伦理学不能把具有生活基础的价值宣布为恶的或错误的,伦理学的规范不能要求也不可能指望那些确实同生活所认可的最终规范相对立的东西。出现这种对立的地方,就肯定是一个征兆,表明哲学家把自己的问题理解错了,因而不能解决它;表示哲学家已经不知不觉地成了一个道德家,他现在已不安于只起认知者的作用,而宁愿作一个道德价值的创造者了。创造道德的人的要求和声明,对于哲学家来说只不过是供研究的题目,亦即仅仅是认识上的思考的对象;即使哲学家本人后来偶然成了这种创造者,也是如此。
我们刚才说到,“善”这个词在被实际生活所接受的意义和哲学家所发现的意义这二者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对立。但二者之间当然可能存在某种表面上的差别,因为语言和思想在日常生活中很不完善。说话的人即进行评价的人自己也往往弄不清自己说的话的意思,他的评价所依据的也常常是对事实的错误的解释,所以一旦纠正了错误,他的评价也就立刻有所改变。揭发这种错误的和有缺陷的表达,应该是哲学家的任务。哲学家还必须去辨认那构成道德判断根基的真实的规范,把它们同行为当事人或评价者所信奉的那些表面的规范对置起来。这样做的时候,哲学家也许会觉得必须使研究工作进入人类灵魂的深处。可是他在那里找到的,却总是一个实际的、已经是基本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