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说:“你还想看电视啊,没收。”
我问:“三台全没收?”
警官说:“你态度不端正,小心让你又拘留又罚款。”
我说:“是是,应该给失主,应该给失主。”
警官说:“那不用你说,我们警方会处理的。”
我问:“那到底是拘留还是罚款?”
警官说:“那就要看你的表现了。”
我问:“这两个都有什么区别呢,能给我介绍一下吗?”
警官说:“拘留呢,就是处以刑事拘留,大概十五天左右。”
我嘀咕道:“哦,十五天。那罚款呢?”
警官说:“根据规定,这要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我大吃一惊:“五千,能买两台三十四英寸电视机了。”
警官说:“对,不过看你态度较好,可以适当减免。”
我问:“怎么说?”
警官说:“可以打八折,并返还一千元的现金代用券。你下次如果再进来了还能抵用,但此券不能折成现金。”
我问:“那你们这次减免幅度还不是很大,要我的话可能会选择拘留。”
警官急了,说:“拘留也可以。但是拘留不是免费的,拘留期间要交纳很多的费用,比如食宿费、管理费和教育费。”
我说:“那大概是多少钱?”
警官说:“按照你的表现,你估计要拘留十五天,食宿费按照每天两百来算,就是三千,然后管理费是两百,教育费是一千,总共四千二左右。”